内蒙古:社保报销不得支付现金
发布时间:2014/10/17 10:32: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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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来自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称,内蒙古要求各地支付和报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必须采取银行存折、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等形式,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内蒙古明确要求不同险种的社保基金应根据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提高支出标准或扩大支出范围。同时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出台本行政区域社会保险经办运行费用管理办法,明确在社保待遇发放过程中所发生的领取人资格认定(生存认证)费等经办运行费用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也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及经办流程规定,规范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结算等工作。强化社保待遇享受资格核查与认证工作,优化、改进核查、认证方式,提高核查、认证效率,有效防范各类投机行为和骗保行为。
同时还明确,发现有关人员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和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如: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经销机构、伤残鉴定机构、假肢矫形器具配置机构、社保待遇代发等服务机构)骗取社保基金支出的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责令其退回所骗取金额的同时,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