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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淘汰更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 推广清洁燃料车

发布时间:2014/10/17 10:48:14    阅读:


    本网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等五部委《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我区将要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6.8万辆,其中呼和浩特市15296辆、包头市11293辆、乌海市4452辆、赤峰市31990辆、呼伦贝尔市12636辆、兴安盟5463辆、通辽市15103辆、锡林郭勒市8481辆、乌兰察布市25748辆、鄂尔多斯市19934辆、巴彦淖尔市13874辆、阿拉善盟3731辆。以缓解车辆尾气排放对我区造成的环境污染。为了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快速有序开展,2014年10月11日,自治区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对我区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作出了新到要求和部署。
  积极淘汰更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提前淘汰激励补贴政策,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实行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依法推广在用机动车进行“油改气”,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的排放。鼓励倡导群众购买油气两用汽车、电动汽车等清洁燃料汽车;增加加气站点,努力改善、整治加气站点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机动车减排环节的管控。

  (一)严把减排关。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积极倡导教育广大群众进行尾气检测,强化路面查控,在日常路检路查中从严查处报废车。转入我区的机动车要符合尾气排放国Ⅳ标准,严禁其他省市的黄标车转入我区。新注册的机动车根据燃料不同尾气排放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禁止机动车销售企业销售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禁止二手车市场交易尾气不达标车辆,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行注册登记和交易。

  (二)实行限行措施,对黄标车、老旧车的行驶区域、路线和时间段进行限定。10月底前各地要完成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要加大路面动态巡逻管控,运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监管,形成对黄标车、老旧车的严查严管态势。

  提高对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补贴标准,积极开展报废车辆清理工作。根据实际,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强制性规定并配以合理的补贴政策(应参考市场价格补贴),提高车主淘汰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