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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二批试点单位名单出炉我区众创空间发展呈现新特点

发布时间:2016/6/15 10:18:47    阅读:
    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经过资料审核、现场考察、行政决策等程序,从全内蒙古自治区各类科技园区、开发区、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区等的众创空间中筛选出第二批众创空间试点单位39家,试点培育单位16家。截至目前全内蒙古自治区已有众创空间试点70家,试点培育23家。

    与第一批通过认定的试点单位相比,第二批试点单位呈现出一下新特点:

    一是运营团队“专业化”,以“创业辅导+天使投资”、“开放式平台+天使投资”、“线上线下社区+交互设计研发”等为代表的新型孵化模式初具轮廓,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得到纵向延伸。

    二是运营主体“民营化”,在第二批通过认定的试点单位中涌现出的一大批投资主体多元、社会力量兴办的众创空间和创新型孵化器,他们区别于以往拥有政府背景众创空间,通过快速整合资源能力和提供种子基金、创业导师、市场推广等服务,逐步探索出符合自身特点的盈利模式。

    三是技术领域“专业化”。民营孵化器大多是专业孵化器,在产业领域上结合当地优质特色产业进行了产业细分,分别聚焦新能源环保、精细化工、移动互联网、医疗器械、文化创意等领域,通过专业化的孵化服务,在较短时间内吸引一批科技创业企业入驻,初步形成了产业集群。

    四是资源协同“网络化”。众创空间在发展过程中,吸引创业资本、中介服务机构和研发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业生态圈。

    五是运营空间“扩大化”。众创空间的区域布局由集中化向放射式发展。第一批试点单位主要集中在呼、包、鄂三市,第二批试点单位则呈发射状分布,覆盖全区十二个盟市,在条件基础过硬的旗县区、中小学校也开展试点,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铺开。

    六是孵化功能延伸“两端化”。一方面向前端延伸,大多数孵化器都设立了创业苗圃,为“种子期”的创意团队提供预孵化服务;另一方面向后端延伸,通过设立“加速器”,为发展较好的创业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等加速服务。

    七是试点单位“流动化”。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科技厅将其纳入众创空间发展联盟,积极引导、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对于不符合条件、发展前景不佳的众创空间予以清退,及时合理调整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