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创新创业热情,减税降费是不二选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这是继大力度下放审批权和结构性减税后,中央政府出台的惠及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举措。
2013年,全国非税收入高达18646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250亿元),其中还不包括各种罚没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虽然相关部门一直在整顿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并未根本改观。保守估计,政府行政性收费项目和各类基金收费、各种罚没款项以及银行等金融部门附加在贷款上的五花八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项目等加在一起,每年都在几万亿元。
各种收费是压在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初始创业创新者身上的一座大山。如此之高的创业、经营成本,产生了一种挤出效应,损害了大众创业创新热情,削弱了实体经济从事实业的积极性。同时,各种收费包括政府行政性收费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很容易导致以收费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令创业者苦不堪言。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在缴纳各种税款后,政府理应提供各种免费的公共服务。换句话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尽管要付出成本,但可以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即源于公民的税收。从道理上讲,企业原本就不需要支付类似名目繁多的费用,否则,就是对公民和企业再次“征税”。因此,实施普遍性降费,非常迫切和及时。
实施普遍性降费关键和重点在于落实。取消这些收费项目,必然会动了一些收费部门的奶酪。
因此,要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部门督导落实情况,对顶风违纪、落实不力的一定要追究相应责任。其次,一定要防止收费项目边减少边增加。这边取消了收费项目,那边穿个马甲又出现了新的收费项目。再次,取消收费项目后要给出路,疏堵并举。中央财政要加强监督,确保各级财政经费到位,防止以经费不足为由再出现乱收费。
实施普遍性降费仅仅是开端,其实还有较大降费空间。仅就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言,2013年全国非税收入为18646亿元。剔除中央和地方国企利润上缴部分,中央和地方各种收费总额估计在13000亿元。2013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2239亿元,剔除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全国各类政府性基金收入10989亿元。也就是说,2013年政府行政性收费和基金总额在23989亿元。本次国家普遍性降税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仅占2013年政府行政性收费和基金总额23989亿元的1.67%。显然,实施普遍性降费的空间还是很大的。
有研究表明,无论是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地方版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绝大部分在合法性方面都值得商榷。《人民日报》曾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有7000多个“红头文件”被作为行政收费的依据,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不过30多件。所有领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只要不具备法律依据,与现行法律相悖,都应无条件扫地出门。这种“片甲不留”,并不囿于减轻企业负担的需要,更是基于依法治国的需要。
在实施普遍性降费的同时,降税力度应继续加力,或可从结构性降税转向全面性降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货币信贷工具已经没有多少空间,继续放水货币信贷极有可能跌入流动性陷阱之中。在这种情况下,真正有效的宏观政策工具就是财政政策,特别是大幅度减税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