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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大创业贷款 扶持力度

发布时间:2017/9/13 8:57:59    阅读:

今年,我市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

扩大贷款对象范围。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别是把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扶持范围。

统一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将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增加贷款期限。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

调整贷款贴息政策。对贫困县(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余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从第二年开始,借款人按季付息,支付利息额以银行计算为准,贷款到期归还本金。

目前,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已全面启动,各旗县市区正在积极开展报名审核,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