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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增300人参加“人才储备”计划

发布时间:2014/11/28 15:26:37    阅读:

 

    近年来,为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实施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等六类基层服务项目。其中,“人才储备计划”得到了众多高校毕业生的关注。 连日来,多位毕业生致电本报咨询:“人才储备计划的招募对象有哪些?储备期满后能够享受到哪些就业政策?”对此,记者从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内蒙古人社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辽市将新增300人参加“人才储备”计划。 参加人才储备高校毕业生给予不低于700元/人/月生活补贴 记者采访了解到,《通知》中明确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招募对象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参加自治区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人才储备待遇方面,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地方财政承担200元以上。自治区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厅按照人社厅核准的储备人数,据实拨付各盟市;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盟市财政或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落实。鼓励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办理商业保险。 储备期满后就业扶持政策一一看 就高校毕业生储备期满后的就业政策,《通知》中规定储备单位新招用员工,应优先从储备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储备人员中招聘。政府对于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储备单位按规定组织储备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以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即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实施相关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相应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加分政策,学历和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 服务期满留用到旗县以下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优先将储备期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并享受相关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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