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础研究 企业家不差钱差政策
4日,一天的小组讨论临近尾声,大家说起了基础研究中“钱”的话题。
正好,小组里坐着一位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委员。他接过科学家的话头:“民间对科研其实有很大兴趣和热情,但确实还是有一些现实问题。”
他提到的未来科学大奖,是我国第一个民间科学大奖,沈南鹏是捐赠人主席。未来科学大奖的单项奖金为100万美元,由企业家捐赠人共同捐赠。
沈南鹏透露,他们打算做一项改革:以前,每位捐赠人承诺捐赠20年;现在,各位捐赠人拿一笔钱出来,成立基金,靠着投资回报和利息,让捐赠池永续下去。
“可是,这个基金只能注册在海外。”沈南鹏接着讲,“做个人奖励,基金可以注册在海外;但如果你想用这笔钱投入基础科研,那一定要在国内设置。”话音一落,其他委员低声讨论了起来。有人感慨,这个确实很难。
在沈南鹏看来,社会力量基础支持科研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社会捐赠为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科研提供更充足的资金;二是通过设立新的民间科研机构为基础科研拓展增量空间。
先看捐赠。基础科研,绝对是社会捐赠的“冷门”领域。2017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额约为1558亿元。综合各方数据,其中捐赠向基础科研的资金比例还不足1%。
怎么让民间的钱也流向短期内难出成果的基础科研?沈南鹏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税收调节。提高个人或企业捐赠于基础科研领域的税收优惠,引导更多捐赠资金进入,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科研领域,还可以给予更大优惠力度。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额度也给予了限定,比如当年个人捐赠超过应纳所得额30%的部分不享受税收优惠,且无法结转到下一年度享受优惠,于是,捐赠人干脆降低捐赠额度,或者施捐境外。
其实,目前我国已有一支民间科研力量——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它以实现公益为目标,可以充分吸收社会力量。
但这个词对公众来说,还稍显陌生。 尽管目前我国有相关政策对于科技类民非的免税资格进行认定,但因操作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影响了政策的落实落地。“过去几年,北京就批准了一个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沈南鹏建议,应针对科技类民非单独制定更为明确、操作性更强的认定标准。同时,要明确这一创新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税优惠和创新创业人才支持等方面将其纳入范围,给予同等对待。
不过,即使能够注册成功,科技类民非还会遇到一道门槛——工资。既然是科研机构,自然要吸纳高端人才。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营利组织中的人员薪酬进行了严格限制。这就造成了一个尴尬局面——如果对高端科研和管理人才开出合理薪酬,又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机构申请免税资格带来影响。
“我们国内的企业家,愿意在基础科学研究上进行投入,”沈南鹏强调,“如果能在民非上给予更多支持,我相信会有更多资金进入基础科研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