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微企业招一名未就业毕业生享千元补贴
为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河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强化技能培训等方面,对河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了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
鼓励多渠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其到河北省贫困和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创业成功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入驻实体数量、带动就业成效等因素,按规定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