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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0年的三项重要举措

发布时间:2020/1/8 10:52:43    阅读:

    为了推动内蒙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取得实效,2020年自治区科技厅将从3个方面加大力度,采取措施。

 

第一,抓政策,继续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法制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要“四抓”,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三个规范性文件,方向已经明确。我们目前已有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配套政策不够完善。比如,如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问题,科技成果的“先确权后转化”的政策问题。因此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还要解决政策执行上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二,建机制,为成果转移转化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的科技成果“双调查”制度,运用互联网手段,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成果和拟转化的技术成果以及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现实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梳理形成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目录清单,定期发布,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指引。同时,完善科技项目成果库,把区外发达省区优质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以及我区科技计划支持的结题成果、科技成果奖励获奖项目相结合,扩大科技成果供给范围。

 

二是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政策。运用好财政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我区创新主体进行成果交易活动或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落地转化给予后补助支持,努力调动各创新主体转化积极性。

 

三是建立自治区技术交易大市场,完善自治区技术交易平台功能。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集聚展览展示、技术交易、转化服务等为一体的自治区技术交易大市场,开展成果发布、路演、展览展示、科技服务、政策培训等活动。支持优势产业突出、科技资源较好的盟市建设区域性技术交易中心市场。形成自治区中心市场、盟市区域市场、旗县市场相互配合、资源共享、推动有力的技术交易体系。

 

四是开展常态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对接活动。从2020年起,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办、科技厅承办、各盟市协办,组织开展每年1-2次成果转化技术对接活动,搭建成果转化供需双方对接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第三,强服务,为推动成果转化提供有力保障支撑。

 

一是加大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机构的培育。科技成果的供给侧主要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既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又是供给方,而转化的短板恰恰在高校和院所。因此,首先要瞄准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难问题,建立高校院所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打通成果由创造到转化落地的渠道,架起转化桥梁。科技厅已经在自治区农科院试点,努力使更多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出院校,转化落地,形成产业。

 

二是支持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规范化服务工作,对其中优秀的机构纳入技术交易后补助范围,评估后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

 

三是大力培育专业化人才。建立集中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机制,逐步打造职业技术经纪人和高层次职业经理人队伍,为成果转化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成果规范有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