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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 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0:14:17    阅读: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聚焦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要求,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系统部署的原则,围绕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北振兴、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产业创新链攻关等重大战略任务,分批启动实施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落地转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现组织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所安排项目须紧紧围绕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实施。指南方向1-15 按以下要求申报;指南方向16-20申报项目要求另行通知。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24个相关旗县(名单见附件2)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前注册),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因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不受登记注册时间限制。

2.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

3.鼓励联合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及区内外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4.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5. 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等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5.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7.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8.申报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申报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止2022年2月11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2年2月11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流程

指南方向1-15 按以下流程申报;指南方向16-20申报要求另行通知。申报项目采取全程网上受理,未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下载。

(一)网上申报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

2.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信息系统”支持实施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左右)。请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其他申报材料中所用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无需电子印章,可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18:00时。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相关盟市科技局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信息系统”,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序号

咨询类别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业务咨询(指南方向1-15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刘百里

0471-6328631

2

业务咨询(指南方向16-20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0471-6328611

3

组织推荐

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0471-6328708

4

系统申报

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韩志奎

0471-6328801

0471-6328728

5

项目资金

预算咨询

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

刘宇明

0471-6328603

6

科研诚信

咨询

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张晓颖

0471-6328712

7

电子印章办理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0471-962366

附件:1.2022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

2.24个旗县名单

3.项目申报书(指南方向1-15)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x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