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创业孵化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内科成字〔2022〕1号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各创业孵化机构: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预通知》(国科火字〔2021〕214号)等要求,为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创业孵化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
1.内蒙古自治区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内蒙古自治区内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
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统计调查内容
1.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内容: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含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发展情况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
2.众创空间统计内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
3.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内容: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
三、数据统计周期
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统计调查方式
1.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入口登陆“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用户名为“tj+原统计系统账号”,密码不变。首次参加火炬统计的创业孵化机构的账号和密码已分发,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忘记或无法登陆账号密码的创业孵化机构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查找、设置。
2.在孵(毕业)企业由“个人/企业”入口登陆,用户名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后10位,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其他业务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等)办理过业务的企业,可使用现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五、统计调查时间
1.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数据填报时间: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2.众创空间年报数据填报时间: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3.国家大学科技园年报填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
六、相关要求
1.请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等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本单位)创业孵化机构按时按要求进行数据填报。
2.各创业孵化机构须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相关报表(带水印)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统计系统,即完成填报工作。
3.各创业孵化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真实,保质保量的填报统计数据。如填报单位既是孵化器,又建有众创空间或者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报。
4.火炬统计工作是推荐申报(备案)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的重要依据,并纳入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体系。未参与本年度火炬统计工作的创业孵化机构,原则上不推荐次年的国家级创业孵化机构的认定和备案,在次年参加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时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5.各创业孵化载体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备案)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向所在地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相关办法要求的,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相关办法要求的,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对实际已经不运营的创业孵化机构经实地核查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被取消资格的创业孵化机构不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白文志 0471-6328632
2.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席建新 0471-632855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统计清单
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统计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