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平台、载体、机构等认定备案、咨询论证、绩效评估等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评审专家,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以通过单位推荐或定向邀请方式申请入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专业技术研发与公共中试服务平台评审专家。
(二)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服务绩效、大额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评审专家。
(三)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
二、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熟悉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发展状况,具有科技、经济、管理、法律、教育等相关专业背景,以及科技管理、宏观或区域经济评价、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高等教育和能力培训等实践工作经验。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论证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征集方式
(一)单位推荐
1.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入库专家的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并组织填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评审专家情况表》(附件2),于2022年8月1日前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电子版发送至kjtcgc614@163.com。
2.科技厅对推荐的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邀请专家入库,建立管理系统专家登陆帐号。
(二)定向邀请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评审的需要,向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发出定向邀请,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吸纳为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评审专家。
2.受到邀请的专家按照本通知要求,需填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评审专家情况表》(附件2),并于2022年8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kjtcgc614@163.com。
四、专家完善信息
对首次申请入库的专家,于8月2日—4日,通过手机号码及短信发送的序时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系统 (网址:https://f.nmkjt.org.cn/zjk),按照已报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评审专家情况表》,填写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情况,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工作。
对已在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的专家,登录系统后,只需按照已报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评审专家情况表》,如实填写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研究和科技管理工作情况,提交至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新增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评审专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勇 白文志
电 话: 0471-6328614、6328612
附件: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专家推荐表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领域专家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