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4/10 9:42:33 阅读:
次
为不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走深走实,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近日,自治区科技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4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成为科技领域“放管服”工作的重点,为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让财政专项资金与科技创新活动高度契合,适应新的科技项目管理方式,《管理办法》对原有的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整合,更好发挥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环节管理职能,在专项资金5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及分配流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进一步下放权限、精简环节,切实指导和帮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高效地使用科研经费,充分激发创新潜力。
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坚持以“科技兴蒙”行动为统领,持续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确保政策落地落细,多措并举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