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全面落实2023年全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自治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申请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规定条件。申报自治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同时需具有1年(含)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2.申请备案自治区众创空间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规定条件。
二、备案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机构填写);
2.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附件2,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机构填写);
3.内蒙古自治区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附件3,备案自治区众创空间机构填写)。
三、备案流程及时限
1.申报机构按备案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5月8日前报送至各盟市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
2.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评审和实地核查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并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载体名称、运营主体、成立及运营时间、孵化(服务)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入驻)企业数量及名单、入驻创业团队数量及名单、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合作机构数量等。
3.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5月22日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并将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推荐函(原件,一式一份)、申报书(原件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推荐表(附件4,一式一份)、专家信息表(附件5)复印件、评审意见及实地核查意见复印件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书电子版(彩色PDF及WORD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4.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自治区科技厅文件形式确认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和备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创业孵化载体的名称要体现出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xx市科技企业加速器、xx旗众创空间等),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申报内容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3.同一运营主体限报一种类型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已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星创天地和自治区星创天地的不得再申报自治区级众创空间。
4.被取消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含试点培育)未满2年的不得申报此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
5.申报机构不得删减或更改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内容。否则,不予受理其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白文志 0471—6328632
2.材料受理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席建新、杜美丽
0471-6328521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307室
电子邮箱:nmgkjqyfhq@163.com(孵化器、加速器)
nmgzzqzckj@163.com(众创空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
3.内蒙古自治区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
4.2023年度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推荐表
5.专家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