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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3 9:56:33    阅读: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3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19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3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119号)。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3.申报1.1、1.2方向我区的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中1个课题需由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课题牵头单位。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于8月17日16:00前完成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正式申报书,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申报单位及时将正式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于8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3.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

三、联系方式

1.组织推荐

联系人:战略规划处  杨  瑞  电话:0471-6328708

2.业务咨询

联系人:基础研究处      呼都特  电话:0471-6328716

社会发展科技处  祁  慧  电话:0471-6328615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