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内蒙古通辽汇智众创基地/通辽市科技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关于征集“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创新创业服务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9/5 9:34:52    阅读: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行动方案》《“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通辽)建设方案》精神,扎实推进“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建设,根据《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创新创业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把“服务站”有关工作列入重要规划和计划。

(二)申报单位须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可以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须按照机构性质设立专职部门按照公益化或市场化模式进行运营和管理;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三)主要负责人和服务团队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科技服务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服务站”业务开展需求。专业化人才不少于5人,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每个功能板块至少有1名专业人员负责,具备从业资质的技术经纪(经理)人1名以上。

关于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已承担通辽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申报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四)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应有专用场所用于设置服务窗口,举办科技成果推介、路演等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蒙科聚’科创会客厅”、成果路演厅等场地,畅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会话渠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有效对接。

(五)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符合“服务站”建设总体布局和基本定位,在创新资源集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服务提供、政策措施落实、建设全过程宣传等方面有明确目标。

(六)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套能力。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2022年、2023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并签署企业资金匹配承诺书,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七)申报方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重点任务

建设“服务站”重在完善和提升地区科技创新服务功能,要通过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有效服务,让更多技术需求和科技成果精准对接,为创新主体匹配所需的创新资源。

(一)汇交创新资源数据。组织辖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注册“蒙科聚”账号,并提交技术需求、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创新资源信息和数据,并做好汇总管理工作,每个月将有关情况报“蒙科聚”通辽分中心。

(二)集聚创新者。要以专业化服务吸引和集聚创新群体,针对不同类型创新主体特点,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三)提供创新服务。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的全面对接,为创新主体提供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高技术支撑服务能力。每年协助创新主体登记科技成果不少于20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四)建立“三支队伍”。协同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建设本地区技术经纪人才、“科学家+工程师”和“新双创”三支队伍。

(五)举办创新活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推介、路演等活动,为创新主体提供展示对接平台,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逐步提升活动质量。

(六)集成落实创新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扶持政策,向创新主体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

(七)建立反馈机制。“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与运行中,建立扎实有效的用户反馈机制,并定期向“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反馈。

(八)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多种途径宣传“蒙科聚”,定期举行发布会,积极参加各部门、各行业举办的活动,打响“蒙科聚”知名度。

三、建设流程

申请“服务站”流程分为:申请、论证、批复建设三个环节。

(一)申请。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有意愿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建设主体结合自身基础和发展定位,撰写《“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创新创业服务站建设方案》,通过所在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二)论证。“蒙科聚”通辽分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组建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科技政策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服务站”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依托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完善建设方案。首批择优支持1-2家“服务站”试点建设。

(三)批复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各方面条件成熟的,面相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通辽市科技局”发文批复,“服务站”统一命名为“‘蒙科聚’通辽分中心XXX创新创业服务站”。首次建设的,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同时,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具有资金配套能力;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由地方政府配套财政资金。配套资金与市级财政资金不低于1:1。

四、运行与管理

(一)依托单位是“服务站”的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鼓励依托单位根据通辽市和地方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高效组织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开放服务和利益分配机制。各旗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积极推进“服务站”建设,助力创新资源集聚,并给予有利于其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

(二)建立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服务站”应定期总结工作情况,编写年度总结报告,于每年初提交至“蒙科聚”通辽分中心。“服务站”依托单位发生与申请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提交变更信息。经审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服务站”资格不变;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服务站”资格。

(三)建立互馈机制。“服务站”应及时向“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反馈“服务站”建设过程中的建议与问题,“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应及时向各“服务站”宣传“蒙科聚”建设机制与需求。

五、监督与考核

(一)“服务站”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考核机制。“蒙科聚”通辽分中心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批复建设的“服务站”实施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服务站”及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站”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六、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截至2024年9月14日下午17:30分,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请申报单位务必于指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网上申报

本次“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创新创业服务站建设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并行,请申报单位根据以下  要求申报: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官网首页的“通辽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栏目”(http://124.67.86.80:8020/tlkj/home),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申报项目。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帐号,系统支持实时申请信息修改及保存。

2.单位管理帐号生成

申报单位注册信息提交后由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

3.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系统,按照申报类型平台建设)、所属领域(成果管理与转化)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2M),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对项目进行初审。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推荐至通辽市科技局。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17:30时。申报单位属市直部门、单位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相关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三)报送纸质材料

1. “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创新创业服务站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式5份、推荐函及汇总表一式2份,于2024年9月18日前报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923室)。

2.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报送。

逾期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申报:战略规划科  许凯8835398

业务咨询:成果转化中心  郝大伟 8835375

成果转化科  杨东来 8835388

技术支持:科技经济信息研究所  包雪晶8835371

附件:

1.“蒙科聚”通辽分中心XXX创新创业服务站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 “蒙科聚”通辽分中心XXX创新创业服务站建设项目申报书;

3.“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创新创业服务站考核指标体系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日

1.附件1“蒙科聚”通辽分中心XXX创新创业.docx

2.附件2“蒙科聚”通辽分中心XXX创新创业服务站建设项目申请书.docx

3.附件3“蒙科聚”通辽分中心创新创业服务站考核指标体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