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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24/11/25 9:20:26    阅读:

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内蒙古持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从科研经费使用、采购、报销环节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11月22日,在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随着最新一批关键设备的安装到位,具备年产80吨高速电机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中试产业示范线开始稳定运行。

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磁材项目负责人 刘志国 中试平台搭建总共投资3600余万元,购买了基本上是属于国内比较高端、比较先进的一些生产研发设备。

之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需经过申报、批复、招投标等多个流程,采购周期一般在三个月以上,制约了科技成果的研发速度和效率。今年自治区出台《关于深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放权的意见》,提出8个方面24条举措,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其中明确各项目单位按改革放权要求简化采购审批流程,缩短采购周期。 受益于科研设备采购新政策,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的这条中试线在短短一年内就建设完成。

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磁材项目负责人 刘志国 资金到位非常及时,缩短了我们整个平台的建设周期,为我们后续的研发以及产品中试验证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科研经费的报销环节,内蒙古鼓励将报销审批权真正放权至项目负责人。内蒙古工业大学今年率先实行简化科研经费财务报销程序改革。

内蒙古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 吴永军 科研人员由原来的多次往返于学院、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变为线上办理业务后直接提交报销单至财务处,报销经费即可实时到账。

此外,内蒙古完善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在项目实施期末由科技部门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允许项目单位简化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并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处长 王宇昕 逐步扩大科研人员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自主权,用一系列的政策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改革放权,管好用好科研资金,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