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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4 15:18:36    阅读:

 

    实行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能有效掌握各类人员实际就业状况,动态反映就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实名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2011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启动新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年内实现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小额贷款人员等项指标网上运行和实名制动态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到2012年末实现全覆盖。2011年发放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累计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其中:前三类人员发证率要达到100%,发放总人数达到100万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发证达到100万以上(重点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完成以上任务的基础上,各盟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逐步推进、全面覆盖。
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三个盟市进行试点,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二、就业服务实名制的范围
   (一)实名制动态管理的范围
    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小额贷款人员五项指标。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城镇已就业和进行失业登记的全部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上旬—3月上旬)
    1、与自治区信息中心协调配合依托全区集中式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完成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软件上线运行。
    2、通过政府采购印制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共300万本,已经全部发放到各地。
    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制定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 
    4、进一步加强实名制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二)宣传动员和培训阶段(2011年3月下旬—4月上旬) 
    1、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2、举办全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与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 
    (三)发证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下旬—年底) 
    1、根据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进度,就业失业管理系统拟在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试点运行。 
    2、完成各盟市专网联通,及打印设备的安装调试。 
    3、通过就业失业管理系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4、督促检查各盟市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进度。 
    5、适时在试点盟市召开实名制管理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业务推进座谈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稳步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急用先办、分类实施、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二)夯实基础,确保信息准确。加强五项指标的实名制动态管理,全面录入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确保《就业失业登记证》打印准确无误。 
    (三)加强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各盟市要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组织辖区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让每一位经办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具体经办程序、操作规程、《就业失业登记证》各栏目含义和填写办法等。 
    (四)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就业实名制管理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要重点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和基层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编制问答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提升工作效率。自治区派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就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进展情况,并对该项工作实施月调度和出现问题随时报告制度。各地要将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发放的进度、存在的问题等情况于每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向全区通报。